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绿色饭店活动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1/11/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绿色饭店》(GBT21084-2007)国家标准已于2008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绿色饭店标准要求有关企业在规划、建设和经营过程中,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安全健康为理念,以科学的设计和有效的管理、技术措施为手段,以资源效率最大化、环境影响最小化为目标,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服务。创建绿色饭店是住宿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践活动,对推动住宿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2005年商务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创建绿色饭店活动的通知》(商改发[2005]655号)以来,各地创建绿色饭店活动积累了一定经验。为指导住宿业进一步开展创建绿色饭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创建绿色饭店,是新形势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关要求,应对当前国际经济危机,扩大消费需求的客观需要;是引导住宿行业深入开展节能减排行动,转变发展方式,提升行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带动全社会形成勤俭节约、适度消费理念,营造节约型社会良好氛围的有效方式。因此,创建绿色饭店对促进住宿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绿色饭店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创建绿色饭店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二、活动目标和内容
从住宿业中社会普遍关心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循环利用、食品用品安全、节能管理、健康管理、适度消费等方面入手,大力开展节能减排,倡导绿色消费,积极推动节能、环保技术及产品、用品在住宿业的推广应用,力争到2012年全国创建1万家绿色饭店,实现全行业节水20%、节电20%、减排二氧化碳4.5万吨。
(一)引导宣传。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要把宣传创建绿色饭店活动与开展商贸领域节能减排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以及搭建各种展览、展示平台,营造住宿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创建绿色饭店的社会氛围,使创建绿色饭店活动成为广大企业的自觉行动,逐步形成企业积极主动创建、社会大力支持创建、消费者拥护配合创建绿色饭店的良好局面。
(二)技术交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配套政策、措施、办法,引导和鼓励企业广泛采用新的节能设备和建筑材料,不断提高节能减排新产品、新技术的利用率。要支持行业协会抓好示范引导、技术推广、经验交流等方面工作,积极推介应用效果好、质量上乘可靠、适合住宿企业实际情况的节能减排新产品、新技术,特别要推进节能潜力较大的空调、电梯、照明等设备的技术改进;积极组织节能降耗、食品安全、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培训,提高住宿企业管理人员创建绿色饭店的技术水平和应用能力。
(三)协调推进。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形成相互配合、协调联动的高效运作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鼓励和保护企业创建绿色饭店活动的积极性,提高企业创建绿色饭店的参与率。要在广泛动员住宿企业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针对不同业态住宿企业的特点,抓住重点,逐步推进,务求实效。
(四)经验推广。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创建绿色饭店活动的成功经验,组织经验交流和推广。要对在开展绿色饭店活动中的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
三、组织领导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行业协会,认真组织开展创建绿色饭店活动,推动创建绿色饭店活动深入有序地展开。中国饭店协会要会同有关方面组成全国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负责开展绿色饭店的具体工作。各地可参照全国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的架构设立地方绿色饭店创建机构,在全国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创建绿色饭店工作。活动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商务部(商贸服务管理司)。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