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管理办法
来源: 时间:2011/11/22
根据《绿色饭店》(GB/T21084-2007)国家标准,为规范评审程序和时效等,特制定本评定管理办法。
一、创建申请
1、填报申请表。由申报企业向相应评定权限的绿色饭店评定机构(以下简称评定机构)索要或从中国饭店协会官方网站(www.chinahotel.org.cn)下载《中国绿色饭店申请表》或《国家级绿色餐饮企业申请表》。按照表式要求真实、完整填写有关内容后,报相应评定机构待审。
2、评定机构接到企业申请并审核后,向申请企业寄发《绿色饭店》国家标准及评估细则等文本。
二、企业自查和改进
1、企业根据标准,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自查和改进。
2、企业自查须由经过全国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培训并颁发证书的评审员(内审员)负责具体组织。
3、企业自查首先要组织职工学习绿色饭店国家标准,树立节能减排、安全环保、绿色健康的意识,同时要广泛动员,组织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对涉及标准的各环节逐一核对和排查。自查结果已达到申报相应等级要求后,即可向评定机构申请评审。
4、在自查中,如发现部分环节按照标准尚未达标,则需要根据实际制定改进计划,并限时解决存在问题,完成达标要求。在达到相应等级要求后,向评定机构申请评审。
5、递交申请材料。包括《中国绿色饭店申请报告》或《国家级绿色餐饮企业申请报告》、企业创绿文件包、自查自评后按照评估细则评审的结果及其企业门面建筑图片资料等。按照权限和属地原则逐级向评定机构递交申请材料。
三、受理及权限
1、权限。
绿色饭店分为一叶级、二叶级、三叶级、四叶级和五叶级五个等级(将具有中国特色,寓意“绿色”、“永恒”的银杏叶作为中国绿色饭店的标识。用一到五叶表示中国绿色饭店的一到五个等级。五叶级为最高级)。
五叶级由全国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评定机构)评定,四叶级及以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评定机构)评定,报全国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2、程序。
评定机构接到企业创建绿色饭店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后,应根据相关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核实,并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与否的答复。
企业申请五叶级绿色饭店的,可以直接向国家评定机构申报,也可以通过省级评定机构申报。直接申报的,国家评定机构应征求省级评定机构意见;通过省级评定机构申报的,省级评定机构应提出推荐意见,并同企业申请材料同时报送国家评定机构。
四、评审
1、时限安排。接到企业申请评审报告后,评定机构应在一个月内安排对申请企业进行评审。
2、委派评审组。对企业评审,按照权限由省级评审机构或全国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委派评审组负责。评审组由2-3名评审员参加,组长须由具有高级评审员资格的人员担任。
3、评审主要内容。审定申请资格,核实申请报告,以及该企业按照国家标准的达标情况和节能减排效果,查验违规及事故、投诉的处理情况等。
4、评审方法:
评定机构在对申报企业的递交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后,与企业确认具体评定日程,委派评审组到企业进行一至两天的现场审核评定。现场审核程序如下:
(1)召开首次会议,双方介绍情况。
(2)现场审核绿色饭店原始文件资料,确认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
(3)实地检查:审核员根据评定细则,对企业的重要部位、主要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并就有关问题考核相关人员。
实地检查线路安排:饭店外围环境-前厅-治安-消防控制中心-锅炉房-配电室-洗衣房-垃圾房-员工后勤区-客房-餐厅-厨房-会议室-娱乐、健身房-办公区
(4)评审组召开工作会议,交流审核意见。对企业自评填写的《绿色饭店评定细则》分数逐项审核,并将评审组最终确定的分数填写在评定细则里。
(5)起草审核报告。
(6)召开末次会议,宣布审核意见并听取企业负责人意见。
评审合格与否,评审员均应提交评审报告。对评审未予通过的企业,企业按标准进行整改,待接到整改完成并要求重新评审报告后,于一个月内再次安排评审。
五、批准与授牌
对于评审组评审通过的企业,按照权限报省级评定机构或国家评定机构组织专家予以审核,并于两个月内作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授予相应等级的“中国绿色饭店”或“国家级绿色餐饮企业”牌匾和证书。牌匾和证书由全国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统一制作、核发。获得批准的企业应将牌匾置于企业前厅明显位置。
六、有效期与复核
1、中国绿色饭店评定等级的有效期为四年,到期重新进行等级申请与评定。
2、对已经评定的绿色企业,每两年进行一次等级复核,每四年进行重新评定,对严重降低或复核达不到评定标准的企业,根据其不同程度分别给予通报、降级和取消称号处理。
3、实行暗访制度。暗访是在有关工作人员不暴露身份的情况下,通过现场观察、征求顾客意见等方法,了解企业的真实水平,为评审和确定等级提供客观证据。
暗访员的委派有二种情况:对企业进行年检或复查时由等级评定机构委派;接到企业投诉或发现在评审中有不公正现象时,可由全国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委派。暗访员可从获得注册评审员、高级注册评审员中委派,也可由评定机构特邀专家进行。每次执行暗访工作任务时,评定机构应发放指派授权文件。暗访结束时,暗访人员应通知企业,在出示资格证书的同时,还应将授权指派文件交给企业,与企业交换意见,暗访报告要和企业负责人共同签名。
全国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
200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