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广东餐饮百强 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餐协文〔2018〕9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广东餐饮百强
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各地市餐饮(饮食、烹饪)协(商)会、各餐饮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加快发展大众化餐饮的指导意见》,推动广东餐饮业品牌化、连锁化、产业化、资本化发展,培育行业领军企业品牌,提升行业形象,同时为有关政府、行业协会、专家学者、餐饮企业的统计和调研提供参考依据,黑龙江省餐饮连锁协会联合有关协会,自2015年起开展了广东餐饮50强申报评选活动,得到了政府、媒体和行业的关注和支持,为扩大行业统计范围,培育更多优秀企业,协会从今年起开展“广东餐饮百强企业”申报评选活动,为促进餐饮产业升级、引领行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请省、市、区餐饮(饮食、烹饪)协(商)会、各餐饮企业积极参与申报工作,于2018年5月10日前填写申报表,打印盖章扫描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我会指定邮箱。我会保证对企业数据严格保密,不对外公布。评选结果将于5月23日2018第九届中国(广州)酒店餐饮业供应商博览会期间公布,相关分析报告将发至各协会和申报企业。
一、组织架构
指导单位:广东省商务厅
主办单位:黑龙江省餐饮连锁协会
协办单位:广东省团餐配送行业协会、广东省各地市、区餐饮(饮食、烹饪)协(商)会
支持媒体:美食导报、腾讯大粤网、广东盛宴、红餐网、餐饮O2O、餐饮界、今日头条
二、申报说明
1、所有数据仅作分析使用,严格保密,不对外公布各企业具体营业数据。
2、采取企业自愿参评和各级餐饮协会推荐的方式,向黑龙江省餐饮连锁协会申报企业材料。
3、相关排名以企业营业规模统计数据为主要依据,企业须保证自报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出现异议,需企业提供完税证明予以核实,经查证核实提供虚假数据的将取消排名资格。
4、企业营业额统计包括直营店、特许加盟店以及公司品牌输出管理的连锁店等所有终端连锁门店的含税营业额,只填报餐饮、商品经营数据,不包括客房经营数据。
三、申报条件
1、企业总部或分支机构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企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3年未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被相关部门通报严重处罚。
3、申报企业为广东省、市、区级餐饮(饮食、烹饪)协(商)会会员单位。
四、申报费用
不收取申报、评审费用,企业可自愿参加“2017广东餐饮百强企业”纪念特刊和有关媒体的宣传服务。
五、申报流程
1.企业填写电子表格《2017年度广东餐饮百强企业申报表》(详细见附件),并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相关佐证材料;
2.企业logo、简介等相关图片及文字发送至下面邮箱;
3.表格填写盖章后将电子版发送至gra2008@126.com。
联 系 人:黎珠珠、邓国雄
电 话:020-22367262、15018450054、18688869399
传 真:020-28865356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明路华普广场西塔811
附件:2017年度广东餐饮百强企业申报表
二○一八年四月十八日